碩士班
論文格式
論文格式規範手冊
學術倫理
碩博生學術倫理
修業年限及學分
一、 修業年限: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。
二、 畢業學分48學分(含論文6學分)
(一)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需修滿四十二學分,不含畢業論文。
(二) 各學科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;不及格者,不得補考,必修科目應重修。
本碩士班自112學年度起,入學新生英檢畢業規定:
學生須符合以下兩項規定,始有畢業資格:
- 於畢業前需至少修畢1門,本院開設之碩士班「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」。
- 本系碩士班學生須於碩一結束前參加英文檢定考試,成績並應達CEFR之B2高階級。若未達上述標準者,則應於碩二上學期補考一次且須達到標準,或於碩二加選系上認可之「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」且及格者,始有畢業資格。
